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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登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市场开办应具备条件
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为:市场)是指有市场投资开办者,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交易场所、设施和资金,有专用名称,能以市场的名义对外承担民事权利义务,为若干进场经营者以集中、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现货交易提供场所和服务的各类经营主体。其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场规划必须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场布局和建设应当遵循科学选址、方便群众的原则。
县城(市区)开办的市场由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市场规划立项意见书;镇以下开办的市场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市场规划立项意见书。
(二)符合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市场应具有管理市场资金、市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经营场地、经营管理设施、环卫设施、车辆停放设施等市场必备的设施。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经建设部门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市场内经营设施经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工商所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要求进行验收审核。
(四)开办经营农产品市场的经营设施和市场管理应该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经建设部门和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市场内经营设施经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工商所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标准》要求检查审核。
二、市场登记为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市场登记为企业须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材料外,还提交以下市场登记材料:
(一)市场开办审查意见书;
(二)市场开办可行性报告;
(三)市场布局设计图和市场规划意见书;
(四)建设工程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市场经营场所承诺书。
三、市场登记为的组织形式、名称登记与经营范围核准
(一)市场登记为企业组织形式,原则上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企业经营组织。
(二)市场登记为企业的其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如:清远市xx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市XX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三)市场登记为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核定为:“对XX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及摊位和商铺的出租”。
四、市场登记为企业办理程序
(一)已办理《市场登记证》的市场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1.市场开办单位到属地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开办单位凭《市场登记证》到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
3.市场开办单位凭《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到属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新开办市场登记为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1.市场开办单位到属地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市场开办单位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开办市场要求应提交有关材料(本须知第一、二条材料)到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
3. 属地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工商所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对发现市场有关设施不符规定的提出《检查意见书》,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对经营农产品市场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管理标准》要求进行现场勘查,对经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
4.市场开办单位凭《市场开办审核意见书》到属地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附件1:市场经营场所及消防设施承诺书
附件2:《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标准》检查意见书
附件3:市场开办审查意见书
附件4:市场企业年检审核意见书
附件1:
市场经营场所及消防设施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市场经营承场所管理及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工作,该XX市场的经营场所及消防设施一旦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认为违法或不合格,自动停止市场营业,同意撤销有关市场登记注册,并由市场开办单位承担一切行政和民事后果。
XX市场开办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清远市食品安全市场建设标准》检查意见书
市场开办者(盖章):
开办市场名称: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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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 准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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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管理 |
检查合
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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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
氛围 |
场外 |
在门口显眼位置设置不少一块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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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 |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图画、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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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要通道或显眼处上墙公示食品主体准入管理七项制度、市场简介、市场管理制度和架构图,要求美观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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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
制度 |
实行场长负责制,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架构,明确管理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在市场办公室公示。建立管理制度: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和检查制度;交易纠纷调解制度;商品质量和价格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在市场办公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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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容
场貌 |
商品划行归类,布局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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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牌、指示牌、行业标志牌、证照公示牌、农产品标识牌清晰醒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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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通道通畅,无乱摆卖、乱搭建、乱拉电线及有关物品、乱张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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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卫生整洁,无积水、杂物、蚊蝇,空气清新,无恶臭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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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用
设施 |
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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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者投诉箱,公示投诉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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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称等咨询服务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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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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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光线明亮和有配备照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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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公共卫生间等卫生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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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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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
市场开办者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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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管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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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常巡查及有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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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质量公示制度 |
在市场的显眼位置设置检测结果公示栏、不合格食品退市公示栏和违法违章情况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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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品质量检测制度 |
市场内配置一台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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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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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有固定的检测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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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
市场设立一定规格的食品准入档案管理专柜、对台帐、票证进行统一管理,分门别类,一户一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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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必须建立进货台帐,有批发业务的还需建立销售台帐,台帐填写完整规范,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食品电子台帐,建立统一食品电子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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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等,并按进货顺序装订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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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点食品经营规范 |
猪
肉
类 |
在猪肉销售区设置定点屠宰场的资料公示牌,经营档位实行挂牌经营,公示经营证照、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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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
鸟
类 |
实行销售和屠宰分离,设立独立的禽鸟屠宰间;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禽鸟粪便暗排;改造禽鸟笼,采用不锈钢材料;公示经营证照、检疫合格证明和商品价格;配备相关的防禽流感安全防护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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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
食
类 |
设立预进间和售卖间,配备通风设施、清洁设施、消毒设备以及防蝇、防蚊、防尘、防鼠等设施;公示经营证照、商品价格和销售人员健康证,穿戴口罩、手套、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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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
品类 |
公示经营证照和价格;销售人员佩戴健康证;不露空销售,配备防蝇、防蚊、防鼠等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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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检测 |
设立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完整的检测设备与人员,检测制度上墙公示,检测记录齐备,包括农药残留检测结果记录、蔬菜检测超标退市登记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销毁证明书,每天将检测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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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食品经营规范 |
包装
食品 |
列入QS认证目录的包装食品必须要有认证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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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装
食品 |
必须公示产品来源,包括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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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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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照
管理 |
做到两个百分百:一是百分百持证持照经营;二是百分百亮证亮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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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
质量 |
不销售过期变质、无标明厂名、厂址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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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违禁品或禁止销售的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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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灌水、灌沙的禽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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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销售散装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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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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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
公平 |
固定摊点商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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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缺斤缺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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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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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对市场检查情况意见和建议 |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
市场负责人签收: 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3:
市场开办审查意见书
市场开办单位(盖章): 原市场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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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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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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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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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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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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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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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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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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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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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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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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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m2) |
合计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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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商铺面积 |
摊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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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建筑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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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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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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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办
公室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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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工商部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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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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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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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检查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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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分局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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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4:
市场企业年检审核意见书
开办市场企业(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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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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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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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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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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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负责
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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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商品种类(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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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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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办公室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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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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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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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市场
经营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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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市场
经营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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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工商所检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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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分局工商局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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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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