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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企业年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企业范围
所有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以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为准)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程序
登录“清远红盾信息网( www.gdqygs.gov.cn)/网上服务大厅/企业(个体)网上年检系统”,进行网上年检申报,报送工商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按工商部门回复意见带齐所有年检资料,6月30日前到年检窗口递交年检书式材料。
四、2010年企业年检的具体事宜和操作指引,可到原登记机关咨询办理。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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