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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 2010年08月17日          来源: 清远市工商局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

 

每年一度的企业法定年检期限已过,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发布《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限期年检公告》,责令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企业在2010731前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但仍有部分企业未在限期内办理(具体名单可进入清远市工商局红盾网查询,网址:www.gdqygs.gov.cn同时在市工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现限上述企业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参加年检,逾期不检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0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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