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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网上申诉举报须知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 清远市工商局
 

申诉须知

下列申诉予以受理: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
、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
  3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申诉;
  4
、消费者对经营者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经营活动纠纷;
  2
、单位之间财产纠纷;
  3
、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或财产纠纷;
  4
、个人之间的财产出租、转让和交换以及服务的纠纷;
  5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不是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
  6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
  7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等人为原因而导致人身伤害或消费者财产损失、商品损坏且被证实的;
  8
、消费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
、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10
、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11
、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12
、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13
、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举报须知

下列举报予以受理:

1、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举报;
  2
、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举报;
  3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
  4
、对走私贩私行为的举报;
  5
、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举报;
  6
、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举报;
  7
、对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
  8
、对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9
、对工商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1、被举报方没有明确地址的;
2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3
 不属工商行政管辖范围的;
4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各县()、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

直属分局12315中心:3366315

英德市局12315中心:2280315

连州市局12315中心6620315

佛冈县局12315中心:4290674

清新县局12315中心:5810315

连山县局12315中心:8734315

连南县局12315中心:8667315

阳山县局12315中心78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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