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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行政单位
 
发布日期: 2010年07月23日          来源: 清远市工商局
 

1、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2、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设置清城、经济开发试验区2个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经济开发试验区工商分局为副处级,名称规范为: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实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

  清城分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人事监察股、法规股、登记注册科、企业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股(加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股。

  经济开发试验区分局内设4个科(室),副科级;办公室、登记管理科、经济检查科、市场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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