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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限塑令”的实施效果,遏制“白色污染”,佛冈县工商局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开展“限塑”清查行动。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11人次,检查市场28个次,超市14个次,检查相关经营户862户次。
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限塑”整治工作对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认真贯彻落实“限塑令”,该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限塑”宣传,积极引导、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限塑令”的规定,限售限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同时倡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拒绝使用不合格塑料袋,共同营造环保、文明的消费氛围。
二、严格市场准入,认真审查塑料购物袋经营主体资格。各工商所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做到从严把关,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的各种文件、证件及相关材料。在企业年度检验中,把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主体准入合格。
三、强化日常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该局将“限塑”监管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工商所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之中。将商场、集贸市场以及销售门店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市局部署,对全县范围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商店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了集中、全面的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无合法经营资格经营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二)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者;(三)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四)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五)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五、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该局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通过专项宣传整治,该县的限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问题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限塑”未深入人心。有些商户仍在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有的店主只知道不能使用超薄塑料袋,不清楚“限塑令”的具体内容,而消费者仍然习惯向经营者索取免费塑料袋,在短时间内难以转变观念。二是在集贸市场难以推行。集贸市场内出售鲜活的鱼、虾、肉、菜、蛋等需要的包装袋;超市用来盛生鲜的手撕平口袋,因为被“限塑令”豁免而成了一些顾客手中的免费替代品。三是执法力度不够。工商部门在执行“限塑令”时,往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由于塑料袋不值钱,经营者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因此,该局在做好此次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限塑令”的实施效果。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限塑令”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环保意识,从消费源头上减少塑料袋的使用。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塑料袋的小作坊、黑窝点,杜绝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同时加大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部门协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行“限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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