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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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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1. 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 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分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受理流程:
请[ 查看] 详细的公开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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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例如咨询、投诉等事项,请通过对应信息反馈入口发起。
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查看《公开指南》。
了解公开项目请查看《公开内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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